您的位置 达州律师网 > 房产建筑 > 法律知识 > 正文

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调解,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调解书司法救济申请撤销吗

来源:作者:时间:2013-08-26
分享到:

【达州律师网 房产建筑】


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调解,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调解书司法救济申请撤销吗?


【评析】

利害关系人不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撤销,其他利害关系人是不能请求撤销的。利害关系人也不能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比如抗诉,申诉等予以撤销进行司法救济。


【案例】

某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A银行与B房地产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中,B房地产公司欠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C投资公司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法院依法查封并处理B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时,D建筑公司以仲裁调解书确认的对该房地产享有工程款优先权主张优先受偿。仲裁调解书是以B房地产公司与D建筑公司的和解协议所作出的合意裁决。在这份仲裁调解书中,D建筑公司的仲裁请求由提请仲裁时的160余万元经几次变更最后为1200余万元,B房地产公司予以认可,仲裁庭也予以确认并认定D建筑公司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执行程序中某中级人民法院也据以执行。

其结果是房地产项目拍得价款4100万元,扣除工程款后C公司要承担1100万的担保责任。本案中C公司对工程款优先权实际数额有异议,但由于其不是仲裁程序的主体,不能申请撤销也不能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调解书,面对自己的权益可能遭受侵害而无法寻求法律保护。

说明: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2、这里B和D公司存在利益,选择进行仲裁而不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处理,而合理的利用仲裁法的规定,规避了C公司的抵押受偿权。C公司只能继续找B公司进行追偿了。3、若B、D公司选择法院诉讼程序进行的判决或调解的话,那么C公司虽然是案外人,但是属于利害关系人,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他们之间的判决或调解进行申诉或抗诉而进行司法救济。


【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59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相关阅读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男,汉族,四川达州人,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