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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起诉股东?

来源:作者: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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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股东不及时清算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如果无法清算,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连带偿还。

 

我是小股东,投了一点钱,从没参加过公司管理。可公司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连办公地址都没有了,还欠了不少外债没还。

 

突然有一天,公司及全部股东都被告了,要求我们还钱。

 

再说了,这是公司欠钱,跟我股东有毛关系?

 

真的与股东没有关系吗?

 

你将从本文收获价值:

 

公司资不抵债,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不能溜之大吉;

 

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小股东,亦有法定清算义务;

 

即使未参与经营,想免责须这样干!

 

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灭失,导致无法清算,公司债务股东可能连带偿还。

 

遇见公司经营不诚信,欠钱不还关门走人,俺给债主支一招。

 

房福、蒋东和王明设立拓恒公司,持股分别为40%、30%、30%。蒋东和王明没参与公司实际管理,房福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曾欠外债,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没财产,执行中止。

 

拓恒公司向存亮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欠货款139万元。

 

因拓恒公司没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可三个股东都没有依法组织公司清算。公司不干了,办公经营地也没有,公司账册及财产都下落不明。

 

白花花的银子岂能打水漂?存亮公司将拓恒公司和三个股东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还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蒋东和王明一看急了,说拓恒公司的经营管理我俩从没参与过,实际由大股东房福控制,我俩不是故意不对公司清算,是大股东的原因没法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背了大量债务,资不抵债,并非由于我俩导致公司财产灭失。不算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他俩说的听起来挺有理,可拓恒公司及大股东房福就没到庭。

 

小股东占股份少,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就没有清算义务呢?

 

清算义务人究竟是谁,和清算人是否一致?

 

公司法解释(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清算义务人,即组织清算;但组织者未必一定具体实施清算,而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接管公司财产、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人。

 

即将生效的《民法通则》规定,法人解散的,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人就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解放了,董事才是清算义务人。其实不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范围,与董事无关。

 

即使拓恒公司被中止执行,只能证明法院在执行中没找到公司的财产,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全部灭失。但公司的三名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公司的财产、账册灭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蒋东和王明说,我俩并非无动于衷,还特意委托律师进行清算,这有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的证明,只是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不能清算!但这仅能证明二人想对公司进行清算,但事实上对公司的清算并未进行,不能认定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

 

这是不是感觉有点亏,毕竟有了一定行动啊。

 

小股东要长点心:小股东未参与公司实际管理,该清算时,如因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导致无法清算,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

 

结果,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三个股东连带偿还。啥是连带责任?债主可以要求公司及三个股东的任何一方全部还完,谁有钱谁都义务还。超过自己承担的份额,再向其他股东追偿。

 

看看,公司债务本与股东无关,但一不小心,股东就摊上大事儿了。

 

上次,我在创业中心分享股权设计时,一个创业者特意提问,公司倒闭了欠的钱,股东用不用还?这里顺便再说一下。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全部到位了,公司清算时,公司债务无需股东偿还。但是,公司在解散事由后,股东未依法履行法定清算义务,就有可能像本文的股东一样对公司的债务连带偿还。

 

有小股东认为,我持股少,又不参与公司管理,怎么能让我一人还完?

 

实际上,股东的清算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股东所占股份多少,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都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

 

需说明的是,股东责任还有一个差别。第一种情形是,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天内未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进行赔偿,这只是个补充性的赔偿责任。注意,这个损失范围由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损失是由实际控制人造成,还由公司债权人举证,不能分配给实际控制人。

 

第二种情形是,股东如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公司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偿还的连带责任,就惨了,和本文的俩小股东一样一样的。

 

此时,不少公司借解散逃避债务,债权人想举证无法清算很难,咋办?

 

干货来了!律师支招:债权人先向法院申请对债务公司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债务公司人去楼空或拒交材料或提交虚假材料,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清算或破产程序;这个裁定等于证据,债权人可依据该裁定另行起诉,要求公司股东连带偿还债务。

 

公司倒闭,老板跑路的多了,很多债主自认倒霉不去法院起诉,另当别论的。如果不甘心,不妨试试上面的招数。

 

当然,如果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致无法清算,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造成的,那么其应自行承担。

 

诚信经营是正道,但愿公司股东和债权人都能有所收获。



来源 | 北京法院网

 

       导语:在“老赖”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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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男,汉族,四川达州人,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