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能分割吗
案情介绍:
A早年丧妻,将儿子B、C含辛茹苦地拉扯大。B与D结婚后生下女儿E。A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年五月,A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B、C猛未进行分割。B与妻子D世因感情不和于二○○一年六月离婚(此笔遗产未分割)。二○○一年七月十日,B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E要求继承其祖父A遗产中属于其父B应继承的分额,D要求分割A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C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B在其父A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的分额。B之女E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A遗产的部分。由于对遗产的权利是在B与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B死亡时虽然已经与D离婚,却不影响D对该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利的享有,在本案中应当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D的财产分出。判决A遗产10万元,由C继承5万元,E转继承2.5万元,D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