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新闻 新法速递 婚姻继承 劳资工伤 医疗事故 典型案例 法律文书 公司法务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诉讼指南 刑事辩护 业务范围 律师收费 联系我们 律师风采 在线咨询
最新公告: ·欢迎登陆达州律师网·达州律师在线,我们将为您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达州律师网 >> 医疗事故 >> 浏览文章
 
首席律师
本站首席刘江律师
 
AD04 广告替换
最 新 推 荐  
·2011年四川省最新人身损
·小学出纳员挪用258万元用
·男子因琐事杀人碎尸 指认
·四川达县6受灾户被迫捐3
·河水猛涨九龄童溺毙 水电
·王岐山谈食品安全问题连
·工伤保险条例
·超市女销售员因怀孕被辞
·警察家遭强拆 表明身份仍
·私下买卖农村别墅 法院确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

时间:2010年01月02日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患者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患者死亡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身份的证明资料。
     2、医疗机构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上一篇: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时间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我要发表评论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免责申明 | 电子地图 | 律师加盟 | 管理登录
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网监备案号:5117000061 版权所有:四川达州律师网 四川达州律师在线 站长:刘江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
蜀ICP备06010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