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达州律师网 > 婚姻家庭 > 法律知识 > 正文

外出打工久居外地,请问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时间:2014-07-16
分享到:

问:我与丈夫李某2009年结婚后为顺应潮流先后离开农村老家到大城市打工,久而久之,我们两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后来就长期居住在各自打工的城市。长期的分居使两人的感情日渐淡薄,所以我们经商议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因此我决定诉讼离婚,但我们两人全都不在老家居住,请问我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河南 王丽娟

  答:《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你们夫妻都不在原籍居住,且离开原籍均1年以上,且双方都在各自居住的城市长期定居,则可以将两人现居住地认为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你起诉可以到你丈夫李某经常居住地,也就是你丈夫现在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男,汉族,四川达州人,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