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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继承来的遗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份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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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网 婚姻家庭】
 2000年10月,刘英与张某结婚。2010年10月,刘英的父亲病逝,刘英得了父亲5万元遗产。最近刘英与丈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刘英分得的5万元遗产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为什么刘英与丈夫离婚,这5万元遗产要当做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呢?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赠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院的判决就是依上述规定作出的。我国《老年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既然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义务,尽赡养义务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耗损的是夫妻的家庭共同财产。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排除遗嘱只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特殊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夫或妻所继承的遗产均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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