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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相关案例

来源:作者:时间: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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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网 刑事辩护】

 
“小金库”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部分条文摘录及案例整理


案例一:
私设小金库被开除党籍

谢风舞,男,汉族,1946年11月生,湖南省衡南人,大专文化,讲师职称,1964年4月参加工作,196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至2000年任原西安医科大学学生处处长;1994年至1999年4月兼任学生处党总支书记。2000年8月11日,谢风舞因涉嫌贪污被西安市检察院刑拘,同月23日以贪污罪被正式逮捕,2001年8月11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1)西刑二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其主要违纪事实如下:
    1.组织学生处有关人员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达105.49万元
从1995年起至2000年,在谢风舞的组织下,学生处截留应上交学校的各项学生收费105.49万元,用于处室开支和个别人员私分,造成巨大损失。
    2.私分公款,个人所得30.93万元
谢风舞在任处长期间,多次组织有关人员私分收取的学生交费60余万元,其中本人所得30.93万元。
    3.虚报冒领所得0.3万元
在负责印制《学生手册》和其他资料时,利用虚报冒领手段非法所得0.3万元。
    4.组织销毁原始帐目,制作假帐
1998年寒假,谢风舞通知李俊兰到孙晓燕办公室,谢不顾他人劝阻,亲自动手将学生处多年来截留资金的原始帐册及凭单等账务资料全部烧毁,并指使李俊兰做了假帐。
    5.隐瞒收入1.8万元
在1999年的毕业生分配收费工作中,谢风舞本人在开票时利用大头小尾的手法将1.8万元予以隐瞒,后在纪委调查期间不得己交出。
    6.收受礼金0.28万元
利用工作之便收取学生范某现金3000元,请客吃饭花去1000元,实际所得2000元。另外让张宏"解决了"800元餐费。
    以上各项共计非法所得33.31万元,己如数追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谢风舞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
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 卫生部原卫生检疫局被查处

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会同审计署、海关总署、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卫生部原卫生检疫局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的案件,给予原卫生检疫局局长曲绪禄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卫生检疫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柳伟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卫生检疫局法规处处长郝刚行政开除处分,予以党内除名。对于卫生检疫局违反规定滥发奖金等不合理开支依法予以纠正。
经查,1993年2月和4月,时任卫生检疫局局长的曲绪禄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先后擅自签发了《关于成立国境卫生检疫事业发展基金委员会的通知》和《卫生检疫系统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的规定》,筹集基金。截至1997年,卫生检疫局利用行政手段,以上述两项基金的名义,截留收取系统内各单位应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1.9亿多元。此外,曲绪禄还要求局机关各处、室搞创收,致使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纷纷以各种名目向系统内收费。上述基金及各单位创收金额高达2.86亿元。
卫生检疫局对所收取的基金以及各处室、直属单位创收的资金没有按规定纳入财务管理,而是由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存入53个银行账户和5个活期存折内,形成一个多部门、多账户、滥行开支、管理混乱的"小金库"。自1993年至1997年,卫生检疫局各单位从"小金库"开支2.71亿元,除向下属单位拨款1.6亿元外,用于补贴办公会议等费用竟达1700多万元,擅自对外投资1500多万元,其余大量资金被大肆挥霍浪费。一个仅有40多人的单位,从"小金库"支出的餐费、招待费220万元;以各种名义发放补贴、奖金231万元;以参观、考察名义支付公款旅游、出国费用357万元;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购置住房、汽车、移动电话等支出4658万元。此外,另有2500万元开支无原始单据或票据遗失。


案例三:
福建惠安查获一起集体私分公款贪污窝案

惠安惠女水库管理局原局长庄耀坤等8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股级干部5人)于1995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职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私分公款11794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公款罪。目前,该案涉案人员已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庄耀坤等3人被开除党籍,其他5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庄耀坤等2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余6人分别受到相应政纪处分。涉案人员所分公款已全部没收缴入国库


案例四:
经理会计欲盖弥彰 私分公款难逃法网

  武汉市轻工物资供销公司原经理何其安、原会计肖剑芬、陈咏来合谋私设小金库,涉嫌私分公款数十万元。近日,当地检察机关已对3人以涉嫌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时任该公司经理的何其安、与主管会计肖剑芬、成本会计陈咏来一拍即合,由何主谋将该公司部分货款、出租房屋的租金及租金购买债券后所孽生的利息和有关款项截留后,由肖以个人名义分别存入当地几家银行。同时将单位一银行帐户列为"帐外帐"予以控制,再以"年终奖"、"辛劳费"、"业务费"、"补偿金"等多种名义对这些"小金库"的资金私分。其中,何其安参与私分46万余元,肖剑芬参与私分19万余元,陈咏来参与私分11万余元。


案例五:
欲盖弥彰难逃制裁--江华县审计局查处 县畜牧水产局百万元"小金库"始末


湖南省江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县畜牧水产局1999年至2000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按照审计程序,对县畜牧水产局收费票据及内部往来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该单位有18份收据未入财务账。在审计组的再三追问下,该局财务人员拿出了未入账的收据及支出发票。未入账的财务凭证反映,该局两年来收取各乡镇平衡调剂费、检疫费9万多元,订购饲料加工设备支出6万元、上交上级单位永州市畜牧水产局2000年度平衡调剂费1万元、用于1999年和2000年中秋国庆两节发放纪念品等支出2万元,结余59元,存在出纳处。至此,该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似乎已十分清楚了,该局财务人员也一再表示,再没有其他未入账的收支了。
    审计组及时将审计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非常重视,明确指示,根据群众反映,该单位"小金库"问题绝非如此简单,一定要顺藤摸瓜,查清查透,并亲自带领审计组对县畜牧水产局下辖乡镇检疫站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发现,乡镇检疫站上交款数额大于该局入账收入数,且该局用领料单等收据收取各乡镇票证工本费的事实没有在财务账上反映,这说明该局"小金库"金额不止8万元。为进一步弄清情况,审计组立即赶往永州市畜牧水产局,对县畜牧水产局票据领用、上交、收费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市畜牧水产局有关同志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组了解到,县畜牧水产局1999至2000年两年间共收取动物出县境检疫费86万元,而该局运检组两年只上交检疫费25万元,开具了财政收费票据收取的检疫费,只有22万元,这表明该局可能有一个更大的"小金库"。但该局财务人员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审计人员再三做工作均无效。于是,县审计局领导连续几次带领审计组成员到县畜牧水产局,向该局领导及财务人员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剖析私设"小金库"带来的种种弊端,要求其将所有账外资料提供给审计组,而该局仍然采取隐瞒、拖延的态度,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审计局领导又要求该局财务人员打开财务资料柜,进行全面清查。清查时发现资料柜里有一个热水器纸盒子,纸盒里装有17万余元“小金库”清单,县审计局领导立即要求财务人员提供"小金库"账本,财务人员害怕交出"小金库"后,受单位领导责怪,借故走了。在审计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审计局领导及时将审计情况向县有关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县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决定县纪委介入,对有关人员实行"两规"。在这种情况下,县畜牧水产局不得不陆续提供了1997年以来通过检疫费收入不入账、账内资金转账外、不开收费票据等方法,隐瞒、坐支出县境检疫费,形成"小金库"112万元的财务账簿。

 

案例六:
“小金库”牵出三起典型腐败案


“在我们查办的案件中,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单位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凭借特权大肆受贿,将乱罚款、赞助款存入‘小金库’私分挥霍的集体腐败案。”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刘玫向记者介绍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1998年初,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原大队长韩忠指示第四大队办公室原主任陈李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私设“小金库”逃避监管,利用行政执法之便,下属三个执法中队多次非法收受被查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对给予赞助费的被查处单位和个人不论行为是否违法违章,一概放纵不查,所收款项全部存入陈李开设的“小金库”。为了激发执法队员拉赞助款的热情,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内部实行奖励机制,而发放奖金的多少按照城管队员收取赞助款数额进行分配。从“小金库”设立到案发的7年间,“小金库”一共存入184.34万元,除了极少部分用于单位的开支外,大部分都作为奖励、吃喝、补贴或又赞助了其他单位,作为奖励分给个人的就有50.2万余元,以各种名义发补助的有41万余元。最终,该案的4名被告人都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

万宁市检察院检察官陈诗参与查办了多起“小金库”背后的腐败案,他说:“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小金库’进行贪污、私分公款,也有的将单位‘小金库’作为个人‘小金库’,自管自批,贪污挪用。”
万宁市交通规费征稽所在一年的时间,共收取罚没款126万余元,在原所长赵振勇的授意下,这笔钱存入了单位的“小金库”。之后他便以发放各种补助的名义将其中的109万元私分给该所职工。除此之外,赵振勇在2003年元旦期间,以送礼、请客为由,从“小金库”中支出公款2万元。另外,在赵振勇同意下,该所原会计刘勇龙截留罚没款3.7万元,以个人账户存入“小金库”,用于刘勇龙和赵振勇二人的开支。最终,赵振勇等两名涉案的主要成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海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利用行政执法的特权,在两年内利用行政执法之便,以罚款或收取赞助款名义,先后非法收取海口日琼商行等67家单位及陈爱民等16人的财物共计25万元,多次非法收受被查处单位和个人财物,所收受的款项都存入“小金库”,用于该单位发放补助、招待费、办公费等支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总队的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案例七:
地税副所长索要赞助费设“小金库”随意挥霍


史某,男,34岁,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任河南省灵宝市某地税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史某为方便自己使用,把收来的赞助费不记入所内收支帐,私设了一个单位“小金库”,除单位车辆加油,人员工资等开销,便把这个“小金库”当成是自己的“钱袋子,时常从中侵吞供个人随意挥霍

案发后,史某因私设“小金库”到纪检部门接受审查,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供述其贪污“小金库”中公款的犯罪事实
在史某任职的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先后多次以单位名义到其辖区的选厂、加油站索取赞助款共3.2万元
法律日志 近日,法院认定被告人史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八:
佛山祖庙三硕鼠侵吞香火钱 私分公款25万


佛山市博物馆(即佛山祖庙)原馆长陈智亮、原副馆长胡潮汕和原党支部书记沈江海巧立名目私分公款25万多元。近日,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经佛山市原城区法院审理,3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7年6个月,陈智亮、胡潮汕退赔赃款9万元和7.35万元,沈江海被责令退赔赃款9万元。

佛山市博物馆(祖庙)是佛山市文化局属下的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主要靠祖庙的门票收入。该单位除正式账户之外还设有一个副账即"小钱柜"账户,少数门票收入、没有登记的募捐款(即香火钱)、租金收入等各种杂项收入均纳入该账户内,主要用于职工的福利开支。

陈智亮、胡潮汕在分别担任佛山市博物馆馆长、副馆长期间,经与时任党支部书记的沈江海商议后,决定以"葆春酒推销费"的名义,每人每月从"小钱柜"领取补贴1500元。此后,从1993年12月起,每月由财务人员黄某以支出"葆春酒推销费"的名义填写"支出证明单",再由陈智亮、胡潮汕和沈江海分别在批准人、出纳、经手用款人处签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博物馆的"小钱柜"中支取公款归个人所有。其中胡潮汕至1997年12月退休止,共分得7.35万元,陈智亮、沈江海至1998年11月,各分得9万元。
案发后,陈智亮、胡潮汕的家属分别为其2人退赔了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智亮、胡潮汕、沈江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巧立名目侵吞公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中陈智亮、胡潮汕能积极退清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减刑)。


案例九:
"小金库"养肥"粮耗子"


"小金库"养肥"粮耗子"--重庆市粮油贸易公司经济窝案透视
今年2月,重庆市商委、重庆市粮食局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对重庆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潘启建、市场处副处长蒋亚雄两人在任重庆市粮油贸易公司经理、副经理期间私分公款,涉嫌违法问题进行调查,一举查获潘、蒋等人采取隐匿利润、共谋私分等手段,大肆贪污、私分、侵吞国有资产的特大经济窝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这一案件现已移交司法机关,等待潘启建、蒋亚雄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重庆市粮油贸易公司隶属重庆市粮食局,1993年成立,2000年9月撤销,潘启建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公司成立的最初几年间,该公司也循规蹈矩地做了一些生意,赚了一些钱,公司账目也比较正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潘启建等人私欲膨胀,开始打起了设立账外"小金库"的算盘。
1995年4月,潘启建在未请示市粮食局和不告知本公司财会人员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的名义在市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卡",账外存入的公款多达103万元,由潘启建自己亲自掌握使用。1996年9月,潘启建又以业务需要为由,指使副经理蒋亚雄以其个人名义在工商银行又办理了一张"牡丹卡",账外存入的公款多达172万元。与此同时,潘启建还从蒋亚雄卡上每年拨出一笔钱,作为公司公开“小金库”,交由公司出纳杨忠明保管,主要用于公司对外应酬"打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费用。潘启建等人采取销售收入和利润不上账、做假账等手段,先后将公司资金共275万元打入自己和蒋亚雄的"牡丹卡"上,为所欲为,大肆吞噬,仅贪污和私分卡上公款就达70多万元。拨给公司"小金库"的18万元中,有8万元用于私分,10万元用于"打点"。由此可见,潘启建、蒋亚雄挖空心思营建的"小金库",完全成了他们个人和小团体的私有财产。

权、钱,加上膨胀了的贪欲,把潘启建等人逐步引向犯罪的深渊。

1998年3月17日和1998年5月7日,潘启建斗胆私自从自己掌管的公司账外的"牡丹卡"上,分两次将24万元划入其妻的"牡丹卡"上。至此,潘启建开始迈出犯罪的第一步。此后,在潘启建的导演下,一出出贪污和私分"小金库"钱财的闹剧相继上演,令人触目惊心。
1998年5月19日,潘启建从自己掌管的公司"牡丹卡"上划出25万元给南充中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购买"丰田牌"基先达小轿车一辆,并以潘启建私人名义在涪陵车辆管理所上户并办理行车执照,作为私车长期使用。直到案发,此车才被检察院扣押。

2000年元旦前,潘启建指使公司出纳杨忠明从"小金库"取出2万元,潘启建、蒋亚雄、杨忠明和公司业务主办熊立、公司会计敖放各分得4000元。贪欲的闸门一开,贪婪的洪流便一发不可收拾。同年春节前,潘对蒋说,春节快到了,还是考虑给大家分点钱。于是,潘、蒋各分得3万元,杨忠明、熊立各分得2万元,由蒋将钱直接划入参与私分人员的银行信用卡上。

2000年8月,市粮食局进行机构改革,局党组决定撤销粮油贸易公司。潘、蒋等人预感为所欲为的日子即将结束,于是进一步加快了私分国有资产的步伐。一天晚上,潘、蒋、熊、杨等人在人和街"一品香"餐馆吃饭。席间,潘对大家说,公司有笔利润50万元,用了一些,剩下的准备分给大家,是现在分呢还是以后分?几个人讨论后一致同意马上分,免得夜长梦多。几天后,38万元被瓜分一空,其中潘、蒋各分得10万元,杨、熊各分得8万元,原公司会计张某分得2万元。

据统计,在市粮油贸易公司撤销前后,即1998年3月至2000年10月期间,潘、蒋利用职务之便,为主或伙同他人,采用销售收入和利润不上账、做假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公款炒股、转移隐匿、共谋私分等手段,先后14次私分、贪污、侵吞国有资产297万元,其中私分、贪污、侵吞公款168.3万元;转移隐匿企图私分国有资金112万元;公款旅游消费送礼16.7万元;私设"小金库"金额293万元,累计总金额590万元。

从市级机关的处长、副处长到一般干部,这些经商办企业、被组织寄予厚望的人物,背地里却干着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勾当。不难想象一个企业有了这么一窝"蛀虫",即便是金山银山,也终会有被掏空的一天。这些曾是商海中的佼佼者,如今却落到阶下囚的下场,不能不使人警醒。然而,另一个值得警醒的问题是:他们的违纪违法,除主观原因外,"小金库"不能不说是个腐败的深渊。

"小金库",有人说它是侵吞国有资产的黑洞,滋生腐败的温床,对之深恶痛绝;也有人说它是经济生活中一种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对之钟爱有加。尽管众说纷坛,但只要认真反思一下现实生活中众多与"小金库"有关的案例,就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小金库"不仅对国家有百弊而无一利,对企业也是毫无利益可言。潘启建、蒋亚雄等人正是"小金库"养出的一窝"粮耗子",正是"小金库"使他们一步一步走向腐败的深渊。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加强对企业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在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更要不断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与此同时,还必须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案件,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防止"小金库"现象的滋生蔓延。


案例十:
广州原房调总站站长私分315万国有资产被判刑6年

原广州房调总站站长黄金鹏和书记刘秀增等人截留税务机关返还之税费,瞒报账目,私分国有资产达315万多元。日前,越秀区法院审结此案,黄金鹏等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缓刑)至6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决定追缴赃款,并将被告已退出的赃款272万多元发还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1998年7月,被告人黄金鹏、刘秀增等人在担任广州市房调总站站长、书记等职务期间,擅自作出决定,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越秀分局返还的由该站代征的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截留,而这些款项本应上缴给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被告人黄金鹏还指使被告人肖琴、赵莉莉对上级计财部门追要瞒报返还手续费所存入的帐号时,在账外设账,逃避上级监管。随后,他们以解决该站职工福利为由,将截留款,节日补贴"、"加班补贴"、"提成奖奖金"、"手续费"等名义,多次私分给该站职工。案发后,各被告人分别于2001年12月22日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金鹏等人身为国家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擅自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建设,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各被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投案自首、退缴赃款等情节,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


案例十一:
套取现金10余万 私分公款被逮捕


原福州市华福公司财务部经理施某、原总经理助理苏某因涉嫌贪污罪,近日被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0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施某、苏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支付模具分摊费"项目,将公款10.6万元人民币转到台江一家电子公司账户上,套取现金10万元人民币进行私分。施某和苏某分别分得赃款8000元和1万元。
同年9月至2002年2月间,施某又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法,隐瞒并截留福州市财政局下拨的"机电产品出口奖励金"15.5万余元。施某伙同他人将其中的10万元予以私分,他个人分得赃款9000元。此后不久,施某、苏某又将剩余的5.5万余元予以私分,两人分别分得赃款1万元和3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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