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不论您想得到法律咨询、代书服务或想聘请律师人作为代理人、辩护人需来访,请提前与律师预约。

2、如果您所涉及案情较紧急,而律师手机关机或未接听,说明律师正在开庭或其他原因不方便应答,律师看到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

咨询热线:189-8289-3232

(手机号码仅律师可见)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直接给律师打电话:189-8289-3232,刘江律师会快速为您解答!

刘律师,你好!我是通川区复兴镇人,现在政府征收我们组土地及房屋,复兴国土所和我们谈拆迁安置赔偿是依据2008年的实施的《达州市政府第47号文件》,政府考虑到现在的工价和物价与47号文件的安置赔偿相差甚大,于是对47号政府文件进行了修改产生了《达州市政府第47-1号文件》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复兴国土所仍然按照2008年的政府第47号文件对老百姓进行赔偿,已经有大部分村民签字。新文件已经实施,但是没按照新文件给我老百姓进行赔偿。我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途径吗?

可以走法律途径,应当适用47-1号文件,您们最直接的维权方式是不签字。

回复时间:2014-08-14 回复律师:刘江律师 咨询热线:189-8289-3232

刘律师:你好!是因为家暴我才离开他家的,他父母动过手,他姐曾想动手,因为我在他们到达之前已经报警,所以动手未果。他哥不承认他们的父母对我动手,软禁于我,没收一切物质,一个月五天动手六次,有脑震荡后遗症,所以,烦请刘律师给我指明方向,非常感谢!

你想咨询了解什么呀,从您的陈述,我们没有办法解答。

回复时间:2014-08-14 回复律师:刘江律师 咨询热线:189-8289-3232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重庆市律工委...【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