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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我是通川区复兴镇人,现在政府征收我们组土地及房屋,复兴国土所和我们谈拆迁安置赔偿是依据2008年的实施的《达州市政府第47号文件》,政府考虑到现在的工价和物价与47号文件的安置赔偿相差甚大,于是对47号政府文件进行了修改产生了《达州市政府第47-1号文件》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复兴国土所仍然按照2008年的政府第47号文件对老百姓进行赔偿,已经有大部分村民签字。新文件已经实施,但是没按照新文件给我老百姓进行赔偿。我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途径吗?
可以走法律途径,应当适用47-1号文件,您们最直接的维权方式是不签字。
刘律师:你好!是因为家暴我才离开他家的,他父母动过手,他姐曾想动手,因为我在他们到达之前已经报警,所以动手未果。他哥不承认他们的父母对我动手,软禁于我,没收一切物质,一个月五天动手六次,有脑震荡后遗症,所以,烦请刘律师给我指明方向,非常感谢!
你想咨询了解什么呀,从您的陈述,我们没有办法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