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不论您想得到法律咨询、代书服务或想聘请律师人作为代理人、辩护人需来访,请提前与律师预约。

2、如果您所涉及案情较紧急,而律师手机关机或未接听,说明律师正在开庭或其他原因不方便应答,律师看到信息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

咨询热线:189-8289-3232

(手机号码仅律师可见)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直接给律师打电话:189-8289-3232,刘江律师会快速为您解答!

刘律师:你好!我02年外嫁湖北,03年生下女儿。05年分居,女儿当时跟爷爷奶奶生活(女儿父亲在其舅舅工地上做事),07年2月正式协议解除婚姻。孩子抚养权归她。我未付每月生活费(嫁妆3万及婚后财产权益我全都没有)。之后每年都有去湖北看望孩子。10年孩子随我回四川达州后无论如何不愿意再回湖北生活,强烈要求跟随我一起生活居住。后为孩子考虑,他无奈放弃抚养权,继而又协议协商变更抚养权成功而且公证。只是协议中的一条内容我因为变更孩子姓氏及户口的迁出顺利而无奈同意。就是:孩子由我一个独立抚养至成年,他不负责任何费用!请问,这条合理合法吗?据我所知是不合法的,我是不是可以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起诉孩子的父亲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等,并补上公正后日子的所有费用。对方在湖北武穴,在哪儿起诉好?怎么个操作法?费用如何计算?(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达州生活,边工作还要还房贷,很吃力!)

可以在达州起诉,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等,对方有支付的义务。

回复时间:2014-08-14 回复律师:刘江律师 咨询热线:189-8289-3232

您好,我是一名在职的医院大夫有副主任医师证,下班后,亲戚朋友义务看病,朋友介绍的患者收取少量费用,7月5日有一个患者在我处死亡,当时已积极抢救,并把患者送至县医院抢救,一直没有离开,后被带至刑警队。后来积极赔偿取得患者所写谅解书和撤案申请书,尸检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全是我的责任,最坏是个什么结果

涉嫌医疗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2014-08-14 回复律师:刘江律师 咨询热线:189-8289-3232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重庆市律工委...【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