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达州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法律知识 > 正文

房产赠予合同若不公证或过户,可以随时被撤销吗,还必须履行赠与协议吗

来源:作者:时间:2013-10-06
分享到:

【达州律师 劳资工伤】


房产赠予合同若不公证或过户,可以随时被撤销吗,还必须履行赠与协议吗?


正在交往的结婚对象表示要赠予一套房产,但因为限购原因我不准备马上过户,但我们草拟了一份房产赠予合同。我想问的是,在签订了赠予合同的情况下,对方是否就无权撤销赠予?

 

现实生活中常见一方以赠予房屋为附加条件,要求与另一方结婚,甚至白纸黑字签订赠予合同,但这还不够。从法律上来说,只要赠予合同未公证、房产未完成过户,赠予方随时可撤销赠予。受赠方若因此起诉到法院,也不会打赢官司。

《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予另一方,赠予方在赠予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予,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是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之外,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


“这并非意味着两方签订的赠予合同没效力。与房产买卖合同不同,房产赠予合同是单方面的、无偿、无任何回报的行为,法律因此特别赋予其任意撤销权。”表示,如果受赠方存在诸多考虑,最有效的方式是将赠予合同公证,或是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两种方式。

相关阅读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重庆市律工委...【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