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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因私事被打不属于工伤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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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网 劳资工伤】

案例:

 职工刘某于2012年2月份经人介绍到某水产加工厂从事操作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10月15日,刘某在车间正常工作时,突然被闯入厂内的多名厂外人员殴打导致受伤,后被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2012年11月20日,刘某以在工作期间被意外暴力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由,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分析:

  经过当地人社部门的调查了解,发现刘某系因个人债务纠纷而在工作期间被他人打伤,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从查明的事实看,刘某确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伤害,但该暴力伤害与刘某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刘某之所以被打伤,起因是刘某与他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双方的争执打闹也非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原因。由此可以认定,刘某受到伤害的情形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相符,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于是,工作人员耐心向刘某和刘某的父亲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刘某的父亲一直不予理解,坚决要求为刘某认定工伤。最后,当地人社部门为刘某出具了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接到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后,刘某在父亲的劝说下,随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过调查后,仍然认定刘某的受伤与工作没有关联性,遂依法维持了当地人社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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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