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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情况下工人受伤,违法分包人是否应当承担伤残补助金?

来源:作者:时间: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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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办案的师师 师语潇潇 2022-09-09 20:00 发表于上海

问题:违法分包情况下工人受伤,违法分包人是否应当承担伤残补助金?

 

反馈:在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需要理清楚法律关系,首先需要核查是否确实形成违法分包,发包主体与分包主体的资格条件以及该项目的情况都要考察清楚(包括是否形成多次分包等情况)。其次是需要看违法分包主体与工人的关系,如果是违法分包主体为公司与工人之间看是否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含实质劳动合同关系),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是由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补助金等。如果违法分包主体不是公司,为个人的,该个人与工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该工人与分包方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即使分包方承担了违法分包的相关责任,也不能要求其承担因劳动关系带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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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01民终24841号

一审“2018年9月14日,经郑某申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豫(郑)工伤认字[2018]0730032号郑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郑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5月7日作出(2019)豫7101行初87号行政判决,认定甲公司将搅拌站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李某军,属于违法发包,甲公司对郑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根据生效判决,甲公司与郑某不存在劳动关系,郑某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甲公司将搅拌站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李某军,应对郑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郑某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因郑某工作时间未满1个月,受伤前未发放过工资,且甲公司系在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的企业,一审法院认定荥阳市为统筹地区,并按照荥阳市职工月工资的60%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数,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根据生效判决,甲公司与郑某不存在劳动关系,郑某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以上为判决书主要内容,从中可以看出,郑州市中院认为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为必要前提。而甲公司虽然承担了违法分包的主体责任,但承担主体责任并不等同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失去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依据。此种工伤待遇反而更可能比人身侵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要低许多。劳动者在打官司时要向律师详细咨询清楚,了解风险与收益,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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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