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达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法律知识 > 正文

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22
分享到:

【达州律师网 刑事辩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0日以高检发研字[1999]12号向四川声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指出:

你院川检发研[1999]20号《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指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躲到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阅读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