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达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法律知识 > 正文

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23
分享到:

【达州律师网 刑事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1995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5〕94号《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违法所得”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此复

相关阅读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重庆市律工委...【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