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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能否接受被害人的委托代理参与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达州律师网作者:刘江律师时间: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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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能否接受被害人的委托代理参与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之规定,是不能接受委托代理参与附带民事诉讼。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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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