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达州律师网 > 法治时讯 > 正文

男子因心情不好火烧拘留室将自己送进监狱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曾庆湘时间:2013-07-09
分享到:

一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其不知悔改,竟然在拘留所放火,所幸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日前,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傅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6日,傅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局治安拘留关押在武冈市治安拘留所第三拘室。2012年9月27日下午2时许,傅某因心情不好,用火柴点燃一塑料坐垫,让燃烧的液体滴入第三拘室二铺的棉被上,使棉被燃烧起火,又将另外几床被子放在燃烧的棉被上,使火势越燃越大,并阻止同监室其他治安拘留人员去扑救,将其他拘留人员的矿泉水瓶拿走。为防止窒息,傅某用矿泉水瓶里的水将毛巾打湿后捂住自己的口鼻。监室其他拘留人员被浓烟呛着大声呼救,被闻讯而来的民警救出,合力将火扑灭。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傅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邵阳频道
责任编辑:周利航

相关阅读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重庆市律工委...【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