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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有哪些形似、如何区别、注意什么

来源:作者:时间: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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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有哪些形式?如何区别?注意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客体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就其外在形式来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就承包人承包的方式来看,可分为直接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一、直接承包合同---------分为:工程总承包和单项工程承包两种

直接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两种实践形式,是由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决定的。直接承包是指发包人直接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它又包括工程总承包和单项工程承包两种方式。

(1)总承包合同;发包方以总承包的方式与承包方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称为总承包合同。所谓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签定总承包合同。这种总承包合同既可以用一个总合同的形式,也可以用若干合同的形式来签定,例如发包人分别与同一个承包人签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与其签定相应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单项工程承包方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商参与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入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种发包方式较适用于那些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发包人。

(3)直接承包合同的禁止性规定:直接承包合同是采取签定总承包合同,还是采取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可由发包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不得签定肢解承包合同。《合同法》第272条第l款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一些发包单位将按其性质和技术联系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整体承包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使得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往往造成施工混乱、责任不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怎样确定工程建设是否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这还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来讲,一种性质或一个整体的建设工程应当由一个承包人来完成,如一栋房屋,或一栋房屋的供水管线。不同性质或不同整体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就可以根据情况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合同法》禁止的是签定不合理的肢解合同。

二、分包合同--------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

(1)分包合同的概念:它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以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定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仅限于64种。这里有两个合同法律关系,一个是原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承包合同关系,另一个是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分包合同关系。承包人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分包合同范围内向原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分包的工程出现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人承担责任。签定分包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第二,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2)分包合同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法》对签定分包合同有四点禁止性规定:①禁止转包。所谓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②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所谓相应的资质条件是指;第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第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③禁止再分包。承包人只能在其承包工程的范围内分包一次,分包人不得再次向他人分包。禁止分包主体结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向他人分包,否则签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劳务分包: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仅限于13种。必须要资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即可生效。但不能包工包料,只能包工,若是包工包料就不是劳务承包了,而是工程承包,合同肯定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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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