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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投资受损,哪些情形可以请求赔偿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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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网 公司法务】

股民因下列行为受到投资损失的,可以依法索赔:

 一、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了违背事实的信息披露,致使投资者受到损失,比如不真实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二、内幕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泄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

 三、操纵市场。任何人从事了证券法第77条所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致使投资者受到损失,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欺诈客户。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从事证券经纪活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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