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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来源:作者: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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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在2015年2月4日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3年11月17日做出的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发布),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以新司法解释为准,以接收货币一方(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1993年11月17日关于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批复,不再适用。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评注:解决了大量没有书面合、只有送货单的追偿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的的管辖问题,再也不用跑到被告所在的外省去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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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