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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有哪些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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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法》第10条)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第10、12、28条;《继承法意见》第21、22条)

  1.配偶。①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下列两种情形,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a)被宣告死亡人并未于判决宣告时自然死亡的,死亡宣告判决作出后其自然死亡的,因死亡宣告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b)同居关系、重婚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但被继承人与该养孙子女被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只能分得被代位继承人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

  7.胎儿。遗产分割时,应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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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男,汉族,四川达州人,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