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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解读

来源:作者:时间: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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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 交通事故】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解读


摘要:2013年5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始实施,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没有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注销。本文是相关部门针对政策实施细节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使用年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车辆的出厂日期计算。所以,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后,应尽快办理登机手续,延期办理有可能导致按车辆出厂日期计算使用年限。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

解读二:多长时间验一次车?

3个未检验周期不是指3年,而是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周期。

根据规定,私家车六年之内2年一验,六年到十五年是一年一验,十五年以上是半年一验;营运车辆五年之内一年一验;三个周期不验的,就会自动注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私家车,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

解读三:新旧报废规定年限不同

新报废规定与旧报废规定相比,部分机动车报废年限进行了调整。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由8年延长至10年;小型教练车由15年缩至10年;公交客运载客汽车由15年缩短至13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解读四:报废前1年内不能买卖

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也就是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1年内,不能再进行买卖。营运车辆在报废前一年内想过户为非营运私家车,想人为延长使用期限也是不允许的。

交警提醒:

保定市交警支队提醒广大车主要及时验车,防止因超期检验造成机动车被强制注销,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最高二千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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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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