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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如何界定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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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网 劳资工伤】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既指劳动者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或者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又指劳动者不能达到同样工作经历、同样工种、同样工作岗位、同样工作技能等的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水平。从纵向角度看,同一个劳动者因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的变化,用人单位赋予其担当更加重要、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假如用人单位为了刁难劳动者刻意提出不合理的劳动要求或者刻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的情形不能视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此外,随着劳动者年龄的变化,在某一劳动者年龄已经比较大(比如50岁以上),身体状况已经不太好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坚持要求该劳动者从事原先比较年轻时(比如30岁)才能完成的重体力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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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