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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助行为,自救行为, 如何理解与运用

来源:作者:时间: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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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 人身损害】


什么是自助行为,自救行为, 如何理解与运用?


自救行为的涵义


自救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是指权利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在国家机关尚未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措施之前,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
自救行为在我国刑法当中并无明确规定,现在仅仅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三种不同的定义。
1、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权利或恢复原状的行为。
2、是指权利被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采用为社会公德、习惯和公序良俗所认可的手段,保全自己的权利并使之恢复原状的行为。
3、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身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毁损或拘束等强力影响,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自救行为的理论依据


就理论角度而言,针对自救行为的必要性,理论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消极论者否定自救行为的合法性,其理论依据在于:
1、 在法制社会里,由于完成了国家统一权力,确立了法秩序,个人权利统合于国家权利保护之下,其前提是禁止私人复仇、救助,而自救行为是一种不依法定秩序而损害 他人权益的行为,破坏了法的安全性;
2、 自救行为的限度较难把握,容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 自救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行为人的请求权,就是义务人不履行满足行为请求权的义务,是一种不作为的违法义务,对不作为行为也可使用正当防卫来满足请求权人的请求,无需另设自救行为。
我们认为,应承认自救行为的适法性及现实意义,其理由在于:
1、从法理角度而言,由国家有关机关实施的救助,属于公力救助,但由于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公力救助难以及时、迅 速地发挥其作用,难以达到其预期目的,如不允许私力救助加以补充,必将显失公平.
2、从法律价值角度分析,刑法应该是公平性和效益性的 统一,而自救行为则有利于及时制止不法行为造成的后 果,降低社会成本,减少社会损失,尽快地恢复稳定的社 会秩序;
3、就社会效果而言,自救行为的合法化有助于鼓励和倡导广大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培养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体现刑事政策的需要。
4、自救行为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补充。譬如对于不作为犯罪,只有在行为造成法律后果时才能确定,但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已无必要实施正当防卫。因此,必须依靠自救行为加以救助。


自救行为的构成要件


自救行为是在不能及时申请公力救助的情况下,为维护个 体权利而不得已采取的临时行为措施。但是,不能无限制地将其扩大,否则必将破坏法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所以,应该兼顾维护社会法律秩序和公民权利的需要,适 当加以规定,严格限制自救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而言, 自救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为保护自身的权利
顾名思义,自救行为系救助自身的行为,如果所保全之 权利非自身之权利而是属于第三者的权利,则不存在实行 自力救助的问题(譬如为保护社会公共权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私力救济措施,不属于自救 行为)。但对某些权利有管理权的人,在其管理权限范围 之内,应视同为自己权利,如原权利人之法定代理人 失踪人之财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管 理人等。从保护权利的性质来看,它所保护的权利主要是 请求权,并且必须是能够强制执行或保全处分的。 即自 救行为所保护的权利均是实体的请求权,对于性质上不宜 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则不能实行自救行为,譬如以劳务为 给付标的之请求权,则不能对受雇人实施自救行为,如果扣留受雇人强制其服务劳务,应视其行为情节按妨害他人人身自由的罪责论处。
2、必须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   
自救行为的行使只有指向不法侵害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如果侵害行为本身系合法行为,则不存在自力救助的问题,因而不允许自力救助。例如某公司经理甲因负债携款潜逃他国,被正在机场的债权人某乙发现,将其扣押,则某乙之行为具有合法性。其次,自救行为以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存在为前提,属于一种事后救济,所以对未发生或将来发生的不法侵害,亦不允许实施自救行为,这是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所在。以盗窃罪为例,犯罪人已经完成犯罪,被害人在目击到犯罪人逃离现场后追赶犯罪人并经过搏斗取回财物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自救行为的典型。关于不法侵害行为的类型有学者则认为对既成犯不允许进行自救行为,对状态犯才存在自救行为。
3、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权利的行为   
关于紧急性的程度,理论上存在着多种观点。日本学者江家认为,若是为了保护请求权的自救行为,当来不及等待官方救援时,侵害行为必须达到使行为人不能实现请求权或者可能陷于明显困境的程度;若是恢复占有权的行为,就不必将来不及等待官方援助这一要件作为必要要件了。这种观点将占有权与其他权利加以区别。
4、自救行为方法手段之正当性      
根据法益平衡的原则,自救行为方法之正当性必须以不超过必要限度为基准,也就是说,自救行为不得超过保护请求权所必须的程度。
例如,权利人扣押债务人的一项财产就可保全其请求权时,不得扣押其数项财产;扣押财产可以达到自己目的时,不得毁损债务人之财产;债务人虽有逃走的可能,但扣押其物即可保护权利人之请求权时,不得限制债务人的自由。如果自救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其方法即失去了正当性,就造成了对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侵犯,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自救行为后应立即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援助,这是判断自救行为是否构成阻却违法事由的标准之一。若行为人无故迟延申请,应立即归还所扣押之财产或释放债务人。若行为人的行为不被有关国家机关事后认可,就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若紧急情况解除之后,行为人仍然扣押、毁损他人财产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则其行为失去合法性可能构成犯罪。


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界限

1、两者具有排斥关系,某一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之后,就不宜再确定为自救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是紧急行为,是法律规定的阻却违法事由;自救行为不是紧急行为,是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因此,就辩解效果而言,主张正当防卫对行为人更为有利。
3、正当防卫必须在面临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时实施,自救行为所针对的是过去已然发生但处于继续侵害状态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和自救行为之间在时空条件上有比较明显的间隔。

其他解析

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保护权利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2.必须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
3.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措施;
4.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如可以扣押财产,但不能羁押人身,(并非绝对不能限制人身自由,但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会构成侵权行为;
5.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举个例子:
下列行为中属于自助行为的是 B
A 反击行凶者保护自己的人身权
B 暂时扣留乘车不买票的人
C 通过给付之诉使责任人返还原物
D 为救助被洪水所困财务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小船
再举一例:C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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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