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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损害赔偿问题

来源:作者: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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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网 人身损害】

案情:

赵某受钱某雇佣,驾驶货车往水果批发市场运输水果,在途中吃饭时赵某自恃酒量,擅饮白酒。当车行驶至一拐弯处,与他车会车时,因赵某操作不当,货车侧翻在路边,赵某胸、腰多处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队现场进行勘查,认定赵某醉酒驾车负全部责任。赵某与钱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偿自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等共计24万余元。

评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赵某是在受雇于钱某运输水果的过程中,人身受到了伤害,作为雇主的钱某对此应承担责任。但赵某在受雇过程中醉酒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赵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赔偿义务人钱某的赔偿责任。赵某的诉请依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明确双方责任后,由钱某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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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