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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论可以提出异议吗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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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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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专职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专家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重庆市律工委...【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