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达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法律知识 > 正文

刑法关于犯罪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规定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24
分享到:

【达州律师网 刑事辩护】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阅读

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