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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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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的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总政治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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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