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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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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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