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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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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脊柱脊髓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伤后基本完成临床专科处理,经保守或手术治疗后2~3周或更早,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仍有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及回归家庭和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无新的损害或病情恶化;
2. 近期未出现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3. 无其他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4.已脱离呼吸机等重症监护设备;
5.无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
二、康复住院时限
颈髓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6个月。
胸髓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4个月。
腰髓损伤、脊髓圆锥或马尾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
工伤职工已到出院时间,仍有康复治疗价值者,或仍有需住院治疗的并发症,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继续住院治疗。
三、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定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定。评定内容如下:
1. 躯体功能评定
脊髓损伤AIS评价、感觉评定、疼痛评定、运动心肺功能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尿动力学评定、排尿排便功能评定、性功能评定、肢体形态评定、平衡功能评定、上肢功能评定(四肢瘫工伤职工适用)、关节活动度评定、肌力评定、牵张反射评定、痉挛评定、作业需求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评定和辅助器具适配性评定,可步行者需进行步态分析和跌倒风险评估,需长期使用轮椅者应进行坐位压力检查。
2. 精神心理评估
对事故和脊髓损伤后可能引起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睡眠障碍、情绪问题、心理压力和脑心理活动状态进行评估。能完成问卷填写者进行生活质量评定。
(二)康复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
A. 胸1以上平面脊髓损伤(四肢瘫)
急性期主要进行体位摆放、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上肢残存肌肉的肌力训练、机械辅助排痰治疗和呼吸训练等;
早期康复阶段主要进行血管舒缩训练(包括由仰卧至坐起,由床边坐至坐轮椅,向直立床过渡等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包括坐位平衡训练、垫上平衡训练、轮椅上的平衡训练)和转移训练(包括床与轮椅间转移训练),同时继续进行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上肢残存肌肉的肌力训练和呼吸训练;
康复后期继续进行肌力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和转移训练,根据情况进行等速训练、轮椅操作训练和站立训练(通过电动起立床、辅助器具和治疗师的帮助)。条件许可者可配戴步行辅助器具进行站立及步行训练。
B. 胸1及胸1以下平面脊髓损伤(截瘫)
急性期主要进行体位摆放、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躯干残存肌肉和双上肢的肌力训练、呼吸训练等;
早期康复阶段主要进行血管舒缩训练(包括由仰卧至坐起,由床边坐至坐轮椅,向直立床过渡等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包括坐位平衡训练、垫上平衡训练、轮椅上的平衡训练)、转移训练(包括床与轮椅、轮椅与凳、轮椅与地面间转移)和轮椅操作训练,同时继续进行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躯干残存肌肉和双上肢的肌力训练以及呼吸训练;
康复后期继续进行肌力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和转移训练,根据情况进行站立训练、减重步行训练,以及借助重心移动式步行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或踝足矫形器等进行步行训练或辅助步行训练,耐力增强后可以进行跨越障碍、上下台阶、摔倒及摔倒后起立等训练。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酌情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微波疗法、超声波疗法、低中频电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痉挛肌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功能性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气压疗法、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及蜡疗等。
(3)水疗:根据工伤职工脊柱稳定性和残余肌力等情况可进行气泡浴+涡流治疗、水中肢体功能训练和水中步行运动训练等水疗项目。
2. 作业治疗
(1)床边训练:早期进行体位摆放,并行床边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内容包括床上翻身、坐位平衡、进食和修饰等。
(2)日常生活活动训练:首先进行床上翻身及坐位平衡训练,当可独立维持坐位并独立翻身时进行卧位到坐位转移训练,同时加强坐位平衡训练。坐位平衡达到或接近Ⅱ级后可进行轮椅与床、厕座、椅之间的转移训练、穿衣训练、入厕训练和洗澡训练等。
(3)轮椅训练:进行轮椅上减压、平地驱动和转移训练(轮椅与床、椅、厕座、浴缸、交通工具等的转移),上肢功能比较好的工伤职工进行上下斜坡训练,截瘫工伤职工需进行大轮平衡技术训练。
(4)上肢功能训练:强化截瘫工伤职工上肢肌力和增强四肢瘫工伤职工上肢的残存肌力,维持和改善关节活动度,四肢瘫工伤职工进行手灵活性训练,可使用辅助上肢功能训练等。
(5)耐力训练:进行必要的耐力训练,四肢瘫工伤职工还需进行呼吸训练。
(6)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训练:配置辅助器具并对工伤职工进行辅助器具使用训练。
(7)文体训练和虚拟现实训练:文体训练可包括手工艺训练、艺术治疗、园艺治疗、小组治疗(室内小组、户外小组)和治疗性游戏训练等。
(8)功能训练指导: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家居环境改造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 行为心理治疗
对有情绪和人格等心理/行为障碍者可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认知调整、行为矫正和心理减压治疗等。
4. 中医康复治疗
进行针刺治疗,根据情况选择电针、头皮针、水针等;进行推拿治疗,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和擦法等。根据情况选择艾灸、火罐、中药药膳、内服、外敷和熏洗治疗等。根据工伤职工情况,可使用中医传统运动治疗(内养功治疗)。
5. 辅助技术
颈椎损伤工伤职工早期配置头颈胸矫形器,胸腰椎损伤配置胸腰骶椎矫形器以加强脊柱的稳定性。大部分脊髓损伤的工伤职工配置防静脉血栓袜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配置防压疮床垫和(或)防褥疮座垫预防压疮。
(1)颈髓损伤:
根据患者功能情况选配高靠背轮椅、普通轮椅或电动轮椅。部分患者需进行轮椅个性化改造,以提高其使用轮椅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早期活动时可配戴颈托,部分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手功能位矫形器和(或)踝足矫形器等,多数工伤职工需要进食、穿衣、打电话和书写等自助具,座便器和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2)胸1~4脊髓损伤:
常规配置普通轮椅、座便器、洗澡椅和拾物器。符合条件者可配备截瘫步行矫形器或髋膝踝足矫形器,配合助行架、拐杖和(或)腰围等进行治疗性站立和步行。多数工伤职工夜间需要踝足矫形器维持足部功能位。
(3)胸5~腰2脊髓损伤:
大部分工伤职工可通过截瘫步行矫形器或膝踝足矫形器配合助行架、拐杖和(或)腰围等进行功能性步行,夜间使用踝足矫形器维持足部功能位。常规配置普通轮椅。部分工伤职工需要配置座便器、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4)腰3及以下脊髓损伤:
大部分工伤职工应用踝足矫形器、四脚拐或手杖等可独立步行,但部分工伤职工仍需要轮椅、座便器和洗澡椅。
(三)康复护理
1. 康复护理评定
包括皮肤状况、压疮发生危险因素、意外伤害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和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的评定。
2. 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体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和使用体位垫等。
(2)神经源性膀胱护理:开展盆底肌肉训练、尿意习惯训练、以及应用激发技术和行为学疗法进行训练,制定饮水计划,进行膀胱容量测定、膀胱残余尿量测定、间歇导尿清洁导尿、留置尿管和改良膀胱冲洗等。
(3)排便训练:调整饮食结构,早期开始肠道功能训练,如排便操、腹部按摩等,养成每日或隔日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3日无大便给予缓泻剂或使用开塞露,必要时进行人工掏便方法排便。
(4)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进行关节活动度、肌力、日常生活活动、站立步行和(或)呼吸功能等延续性训练。
(5)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开展预防体位性低血压、自主神经反射增强、下肢深静脉血栓和骨质疏松等并发症的护理;开展预防泌尿系统和呼吸系统等感染的护理;防压疮护理;开展预防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四、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估
通过面谈、就业意愿评估、职业咨询及功能性能力评估确定职业康复目标,并选择进行工伤职工职业调查、工作需求分析和工作模拟评估等。
2. 职业康复训练
根据不同的损伤水平和个体差异设计不同的康复方案,四肢瘫工伤职工可利用上肢残余功能,以个体化的技能培训为主,必要时须借助辅助器具或改良设备;截瘫工伤职工按需要进行工作耐力训练、技能培训、就业选配等职业康复训练。训练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咨询与指导、职业技能再培训、工作职务调整与再设计及职前训练。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估
一般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评估、家居环境评估、自我效能评估、社会与家庭支持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价和社区环境评估等。
2. 社会康复训练
(1)住院期:主要采用康复辅导、伤残适应小组辅导、社会行为活动训练等方式,对工伤职工伤残社会心理适应提供专业支持,协助他们建立合理的康复期望和目标;提供家庭咨询,使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循序渐进地接受伤后的生活转变,适应家庭角色的转换,逐步重建生活常规。
(2)出院准备期:为工伤职工提供出院准备指导、家居环境改造咨询家庭康复技巧指导及医疗依赖者家属辅导等,在真实的社区参与活动过程中体验和增强自己的能力,还原社会人的角色,协助工伤职工有效使用社区资源、合理计划未来生活安排、进行家居环境改造,重点解决家庭生活适应和社交退缩问题。
(3)出院后:出院后为严重的脊柱脊髓损伤工伤职工提供持续的个案管理服务及社会环境适应干预,通过重返社区跟进协调,促进工伤职工更好的适应和融入社会生活。
五、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且主要功能评定指标在1.5个月内无进一步改善。
3.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 已完成出院准备,做好回归家庭、社区或工作岗位计划。有医疗或康复依赖者安排家庭病床或社区康复服务。
四、周围神经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临床治疗1-2周后,生命体征稳定,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影响日常生活能力及工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合并骨折者,X光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稳定;
2. 无神经卡压征象或骨筋膜室综合征;
3. 暂无再次手术探查治疗指征;
4. 无其他康复禁忌证;
5. 近期不适宜作神经移植手术。
二、康复住院时限
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已到出院时间,仍有较大康复价值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定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定。评定内容如下:
1. 躯体功能评定
感觉评定、疼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肢体形态评定、关节活动度评定、肌力评定、作业需求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评定和(或)辅助器具使用评定,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定和手功能评定,下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平衡功能评定和步态分析等。
2. 精神心理评估
对事故和身体疾病可能引起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睡眠障碍、情绪问题、心理压力和脑心理活动状态进行评估。能完成问卷填写者进行生活质量评定。
(二)康复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根据患者功能障碍情况选择关节松动术、持续性被动运动(CPM)、肌力训练(如等张肌力训练和等速训练)、牵伸技术、感觉功能训练、平衡训练、步行训练、耐力训练和有氧训练等。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酌情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超声波疗法、低中频电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功能性电刺激(FES)、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气压疗法、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及蜡疗等。
(3)水疗:根据工伤职工具体功能情况可进行水中肢体功能训练和水中步行运动训练等水疗项目。
2. 作业治疗
对感觉过敏者进行脱敏训练,对感觉缺失者进行感觉再教育与再训练;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手功能训练和辅助上肢功能训练等上肢功能训练;对存在日常生活活动障碍者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和家务劳动训练,独立生活能力受限者进行独立生活能力训练;有需要者可进行包括手工艺训练、园艺治疗、艺术治疗和治疗性游戏训练等的文体训练和虚拟现实训练。
3. 行为心理治疗
对有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及情绪问题的工伤职工,可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认知调整、行为矫正和心理减压治疗。
4. 中医康复治疗
进行针刺治疗,根据情况选择电针和浮针等。推拿治疗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根据情况选择艾灸、火罐、中药薰药、内服和外洗治疗等。电针及推拿治疗应在工伤职工骨折固定、安全情况下实施。
5. 辅助技术
根据功能情况,选择性应用功能位矫形器、固定用静态矫形器、功能训练用动态矫形器。下肢神经损伤者常用腋杖、肘杖、手杖等,部分工伤职工需使用轮椅、座便器和洗澡椅等。
(三)康复护理
1. 康复护理评定
对皮肤状况、感觉障碍情况、疼痛程度、意外伤害危险因素、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等进行评定。
2. 康复护理
(1)疾病的健康宣教:讲解周围神经损伤的相关康复护理知识及康复流程,指导自我功能锻炼的方法。
(2)体位护理:根据神经损伤的性质和部位予以体位摆放,保持肢体功能位。
(3)康复延伸治疗:在康复治疗师指导下,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利用简易器械或徒手进行关节活动度、肌力、感觉和日常生活活动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的护理(如摔伤、烫伤等);开展预防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开展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肿胀、疼痛的预防及护理。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四、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估
进行常规的职业能力评定,包括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及工作模拟评估。如果经功能性能力评估发现工伤职工主动用力一致性低,需再进行症状放大症的评估。
2. 职业康复训练
训练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强化训练、工作模拟训练、工作行为教育与训练、工作职务调整与再设计和职前训练。在单位和工伤职工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场工作能力评估和现场工作强化训练。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估
一般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评估、家居环境评估、自我效能评估、社会与家庭支持评估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价等。
2. 社会康复训练
主要采用康复辅导和社会行为活动训练的方式,协助工伤职工建立合理的康复期望和目标,认识疼痛及疼痛处理方法;出院前协助工伤职工做好出院准备计划,提供雇主综合咨询和工作安置协调等,推动其适时重返工作岗位;出院后进行社会环境适应干预。对工伤职工工作适应相关的范畴进行干预或协调,促进工伤职工更好的适应工作。
五、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经综合康复治疗,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且主要的功能评定指标在1个月内无进一步改善。
3.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 已完成出院准备,制订回归工作岗位和社区的方案。
五、骨 折
一、康复住院标准
各种类型骨折,经急性期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平稳,内/外固定稳定,术后1~2周(或更早)仍存在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并符合下列条件:
1.无严重伤口感染。
2.无严重的内脏复合伤或内脏损伤经治疗病情已稳定。
二、康复住院时限
单纯性四肢骨折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2个月;复杂性骨折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
如已到出院时间,仍需继续住院康复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定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定。评定内容如下:
1. 躯体功能评定
感觉评定、疼痛评定、心肺运动试验、肢体形态评定、关节活动度评定、肌力评定、反射评定、作业需求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评定,上肢骨折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定和手功能评定,下肢骨折者需进行平衡功能评定、步态分析和足底压力检测,严重损伤需使用辅助器具者进行辅助器具使用评定。
2. 精神心理评估
对事故和身体创伤可能引起工伤职工心理上的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睡眠障碍、情绪问题、心理压力和脑心理活动状态进行评估。能完成问卷填写者进行生活质量评定。
(二)康复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早期进行骨折肢体相关肌肉的等长肌力训练、持续性被动关节运动和牵伸等。随着骨折的稳定,进行骨折肢体的肌力训练(可选用等张肌力训练和等速训练)、耐力训练和有氧训练等。若关节伴有被动关节活动度受限或疼痛,则对涉及关节进行关节松动术和肌内效贴布等治疗。
严重多发性骨折、胸廓骨折或长期卧床工伤职工还需进行全身耐力训练和呼吸训练,严重下肢骨折不能站立及行走者进行轮椅训练。
单纯脊柱骨折无神经损伤者,则进行悬吊治疗、腰背肌器械训练等;部分病人可根据需要选用肌内效贴布治疗。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酌情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微波疗法、超声波疗法、低中频电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功能性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气压疗法、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及蜡疗等。
(3)水疗:有条件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例如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平衡训练和步行训练等。
2. 作业治疗
上肢骨折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和家务劳动训练,合并感觉障碍者需进行感觉训练。下肢骨折者可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家务劳动训练、独立生活能力训练、虚拟现实训练、感觉小组训练、负重小组训练。有需要者可进行文体训练(包括手工艺训练、园艺治疗、艺术治疗和治疗性游戏训练等)、辅助器具作业疗法训练和轮椅功能训练等。
3. 行为心理治疗
对有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及情绪问题的工伤职工,可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认知调整、行为矫正和心理减压治疗。
4. 中医康复治疗
进行针刺治疗,可根据情况选择电针等。推拿治疗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和擦法等。根据情况选择挑刺、三棱针放血、艾灸、火罐、中药薰药、内服和外敷治疗等。酌情考虑小夹板治疗和手法复位。
5. 辅助技术
根据损伤情况,选择性应用骨折固定矫形器(臂套筒式矫形器、长/短臂绞链矫形器、舟骨骨折矫形器、掌骨骨折矫形器、指骨骨折矫形器和(或)腕固定矫形器等)、功能位矫形器、功能训练矫形器;下肢骨折者可配置相应部位的免荷式矫形器或固定式矫形器。
存在肢体肿胀者需制作压力肢套或压力衣,下肢骨折者可选用腋杖、肘杖或手杖等助行器,部分工伤职工需使用轮椅、座便器和(或)洗澡椅。
(三)康复护理
1. 康复护理评定
对皮肤状况、皮肤感觉、潜在安全因素、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等进行评定。
2. 康复护理
(1)疾病的健康宣教:讲解骨折的相关康复护理知识、康复流程以及疾病的愈合。
(2)体位护理:根据不同的骨折部位和愈合情况给予正确的体位摆放、体位变换和体位转移等指导。
(3)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意见,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内选择性进行简单的关节活动度、肌力、负重和步行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防治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和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患肢肿胀、疼痛及各类感染的护理。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四、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估
伤后4-7周,进行职业调查、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和现场工作分析评估;腰椎骨折的工伤职工,可增加腰背功能评估。伤后12周,增加工作模拟评估,疼痛较敏感的工伤职工进行疼痛信念评估,对工伤职工的能力表现可疑,可进行症状放大症评估。根据工伤职工身体功能康复进展,还包括现场工作能力测评等评估。
2. 职业康复训练
伤后4-7周进行职业咨询和工作模拟训练。伤后12周,可增加就业选配、工作强化训练和工作适应与调整等。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康复及工作安置进展,可开展现场工作强化、体力操作技巧训练和基本工作姿势训练。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估
一般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评估、家居环境评估、自我效能评估、社会与家庭支持评估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价等。
2. 社会康复训练
主要采用康复辅导、社会行为活动训练等方式,协助工伤职工建立合理的康复期望和目标,认识疼痛及疼痛处理方法;出院前给与出院准备指导、提供家庭康复技巧指导、工作安置协调及雇主综合咨询等服务,出院后通过个案管理服务,采用工场探访、电话跟进等形式,对工伤职工工作适应相关的范畴进行干预或协调,促进工伤职工更好的适应工作。
五、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功能障碍经综合康复治疗达到预期目标。
2.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且主要的功能评定指标在1个月内无继续改善。
4. 已完成出院准备,制订回归工作岗位和社区的方案。
六、截 肢
一、康复住院标准
上、下肢截肢术后,经临床治疗,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感染及出血征象。
二、康复住院时限
一般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后延长住院时间1个月。
三、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定
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定。评定内容如下:
1. 躯体功能评定
感觉评定、疼痛评定、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表面肌电检查、肢体形态评定、平衡评定、关节活动度评定、残端评定、肌力评定、步态分析、作业需求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评定和辅助器具使用评价等。
2. 精神心理评估
对事故和截肢可能引起工伤职工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睡眠障碍、情绪问题、心理压力和脑心理活动状态、幻肢痛进行评估,可使用躯体意象评估和截肢者专用生活质量评价。
(二)康复治疗
根据截肢部位选择相应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进行感觉训练、残肢被动关节运动、牵伸训练、关节松动训练、肌力训练和耐力训练等。上肢截肢患者针对性进行假肢穿戴与使用训练等;下肢截肢者进行渐进负重训练、过渡假肢站立负重训练、减重步行训练,穿戴假肢步行训练、平衡训练、步态训练和有氧训练等。
(2)物理因子治疗:根据功能情况及并发症的发生情况酌情选用冰敷、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微波疗法、超声波疗法、低中频电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磁疗、气压疗法、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及蜡疗等。
(3)水疗:根据工伤职工具体功能情况可进行药物浸浴、气泡浴、旋涡浴、气泡浴+涡流治疗和水中肢体功能训练等水疗项目。
2. 作业治疗
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假肢使用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家务劳动训练、独立生活能力训练、感觉训练、虚拟现实训练和功能性作业活动训练等。存在幻肢痛者可进行镜像治疗;有需要者可进行文体训练(包括手工艺训练、园艺治疗、艺术治疗和治疗性游戏训练等)。对有需要的下肢截肢者进行轮椅功能训练。
3. 中医康复治疗
进行针刺疗法,包括体针、电针、耳针、头针和浮针等。推拿治疗以残肢为主要施术部位,手法施以按法、揉法和擦法等。根据情况选择穴位注射、火罐、艾灸、中药内服和外敷治疗等。
4. 行为心理治疗
对有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人格障碍及情绪问题的工伤职工,可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支持、认知康复、行为矫正和心理减压治疗。
5. 辅助技术
上肢截肢工伤职工根据截肢部位、残肢状况予以安装机械假肢、肌电假肢或假手等;下肢截肢工伤职工伤口愈合后即安装临时假肢,残肢塑形后更换为永久假肢,有条件者可术后即使用硬性敷料。
根据功能情况,上肢截肢工伤职工可配置不同类型自助具和压力肢套,下肢截肢可根据功能障碍情况选择配置压力肢套、轮椅、助行架、腋杖、肘杖、手杖、座便器和(或)洗澡椅等。
(三)康复护理
1. 康复护理评定
对残肢皮肤状况(残端有无肿胀、创面愈合情况、皮温、血运、感觉等)以及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定。
2. 康复护理
(1)疾病的健康宣教:讲解截肢的相关康复护理知识,康复流程以及疾病的预后情况。
(2)体位护理:保持残肢适合体位,如膝上截肢,患侧髋关节伸直、髋部外侧加垫软枕以防止髋屈曲外展;膝下截肢,膝关节应伸直等。
(3)残肢护理:残肢皮肤、幻肢痛及相关症状的护理与指导。
(4)饮食指导:控制体重,防止身体过胖或过瘦影响假肢接受腔的适配性。
(5)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假肢矫形师和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工伤职工在病房内选择性进行残肢负重、假肢穿戴、步行等延续性训练。
(6)并发症的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残肢肿胀、疼痛、脂肪沉积、心血管疾病和各类感染等。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指导。
四、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估
进行常规的职业能力评定,包括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及工作模拟评估。对于上肢截肢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作分析表明受伤前工作岗位需要双手协同操作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工作分析评估主要以计划安排的工作内容为主。对于下肢截肢的工伤职工,必须评估其上下班交通的环境及穿戴假肢后步行、站立及上下楼梯的耐力。如果通过功能性能力评估发现工伤职工主动用力一致性低,需再进行症状放大症的评估。
2. 职业康复训练
训练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行为教育与训练、工作职务调整与再设计和职前训练。在单位和工伤职工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场工作能力评估和现场工作强化训练。对于上肢截肢的工伤职工需根据工作分析情况进行工具使用训练,下肢截肢的工伤职工需要进行模拟社区步行、上下交通工具的训练。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估
一般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评估、家居环境评估、自我效能评估、社会与家庭支持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价、社区环境评估等。
2. 社会康复训练
(1)住院期:主要采用康复辅导、伤残适应小组辅导及社会行为活动训练等,对工伤职工伤后和佩戴假肢后的社会心理适应提供专业支持与疏导,协助建立合理的康复期望;协助工伤职工逐渐改变受伤后的社交退缩行为,循序渐进地接受和适应伤后生活的转变。
(2)出院准备期:对工伤职工进行出院准备指导和社会环境适应干预、雇主综合咨询等或工作安置协调,协助工伤职工有效使用社区资源、合理计划未来生计、学习家庭康复技巧或进行家居环境改造,以适应出院后的工作和家庭生活,重点解决社交退缩和工作安置等问题。
(3)出院后:出院后提供持续的个案管理服务,在工伤职工社会适应或工作适应相关的范畴内进行干预或协调,促进工伤职工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或工作。
五、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假肢(指、趾)安装完成,并符合以下条件:
1. 能够独立完成假肢的穿戴,并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 残端塑形良好,皮肤无破溃及感染。
3. 达到康复住院时限,且主要的功能评定指标在1个月内无继续改善。
4. 已完成出院准备,制订回归工作岗位和社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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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