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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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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利 义 务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1、答辩权、申请回避权以及辩论权。
2、委托权。
3、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权。
4、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权。
5、对已经生效的复议裁决,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
6、经过复议机关允许,查阅案卷的权利。
1、举证责任,对其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举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2、接受复议机关的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的义务。
3、遵守复议法律,维护复议秩序的义务。
4、服从并履行复议裁决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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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