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利 | 义 务 |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 1、答辩权、申请回避权以及辩论权。 2、委托权。 3、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权。 4、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权。 5、对已经生效的复议裁决,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 6、经过复议机关允许,查阅案卷的权利。 |
1、举证责任,对其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举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2、接受复议机关的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的义务。 3、遵守复议法律,维护复议秩序的义务。 4、服从并履行复议裁决的义务。 |
相关法律法规: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