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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鉴定人权利与义务

来源:作者:时间: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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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利 义 务
证 人 1、人身、财产、居住环境受保障不受侵犯的权利。
2、充分陈述权的权利。
3、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有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权利。
4、证件知悉权,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5、侵权控告权;证人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权利。
1、作证的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供如实的证言的义务。


3、经法庭传唤出庭作证的义务。
鉴定人 1、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
2、有权收取鉴定费用和相应的补偿
3、有权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
4、如不具备作出鉴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行鉴定
5、有权拒绝鉴定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1、有对交付鉴定的问题如实写出鉴定结论的义务。


2、有如实回答司法人员、当事人、辩护人在法庭上的发问。


3、对所知的案件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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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