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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的如何解决

来源:作者:时间: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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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网 刑事辩护】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

拘留羁押期限:①一般普通的案件最长为14天,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②在检察院只能最长为17天,没有其他特殊的情况。

被逮捕后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

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而看: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公安机关最长期限37天,检察院最长为17天。拘留超过上诉规定的天数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

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最长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2个月内宣判,可以延长1个月,特殊的,经过上级法院批准的还可以延长3个月,超过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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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