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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四川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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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发文,规定我省抢夺罪数额执行新标准: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二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四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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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