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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被其他债权人先予查封,怎么办

来源:作者:时间: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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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被其他债权人先予查封,怎么办?

2001年2月,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江苏摸施工企业签订了一份高档商住楼二次结构、装修承包合同并依法备案。在施工过程中,北京某法院贴出公告后,江苏公司方知该大楼主体结构价值早已于2000年1月被法院查封,如果继续施工,定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只能被迫停工。经与开发公司结算,下欠420万元工程款。后知,抢先起诉开发公司的原因是开发公司为他人担保、不能清偿巨额银行贷款。面对此困境,江苏公司工程款债权非常危险,不依法采取措施,很难保护工程款。因为银行起诉在先,审理判决在先,查封在先,而且查封的财产又不能加封。为了依法保护江苏公司的合法权益,江苏公司及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分配阶段。

建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且,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不优先于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房人的权益。而且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仅有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承包人为了切实保护自己的工程款债权及时实现,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同时要求保护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法规条款:http://www.dz64.com/fangchanjianzhu/fcfalvzhishi/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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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介绍 刘江,来自四川达州,现居重庆市渝中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CCTV网络电视法制频道会员;美国格理集团法律团成员;百度知道、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邀推荐律师;达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创办人。 刘江从政...【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