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 | 权 利 | 义 务 | |
民事诉讼第三人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依法享有原告在诉讼中的权利。对本诉当事人争执的诉讼标的有权提出独立的请求 | 1、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2、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对诉讼的裁判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权申请主动参加诉讼。有权承认诉讼请求,有权进行和解或申请调解。有权提出反诉。 | 1、 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2、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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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 | 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依申请或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以第三人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 | 1、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2、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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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第三人 | 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在申请复议过程中申请参加复议,以第三人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 | 1、通过复议机关批准方能参加复议。 2、遵守复议法律,维护复议秩序的义务。 3、服从并履行复议裁决的义务。 |
相关法律法规: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