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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擅改病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作者: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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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律师 医疗纠纷】

医院擅改病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2、《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鉴于本案中,医院有撕毁、添加、涂改病历的事实,也就决定了不管医院在你父亲就医过程中,是否存在诊治不到位、是否用药、是否采取对应措施、是否尽到其所能尽的义务等等,都应当按有过错论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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